原标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与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债款转让暨债款催收联合公告
依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财物转让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悉数债款(包含但不限于担保债款、违约金债款、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款及转让方现已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联合公告告诉各债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款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当即向我国信达财物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实行主债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好的偿付责任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