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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雷火官方    发布时间:2024-01-24 16:5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已于2020年3月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4月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文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赞同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10,000万元整,并委托北京银行双秀支行代为发放。同意委托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赋予上述融资事项相关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鉴于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委托贷款,同意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1层的不动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并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做担保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0年4月2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做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10,000万元委托贷款,同意以公司名下坐落于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11层的不动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担保,并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02月01日);专业承包;油气资源投资;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开发后的产品、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水污染治理;固态废料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污泥处理、土壤改良、油罐清洗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核准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公司本次以名下不动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的10,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对惠博普的自身发展有着非消极作用,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以名下不动产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4,668万块钱,占2018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0.20%。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44,668万元人民币,占2018年末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6.1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55,545元人民币。公司没有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3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1、截至2020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做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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